【從觀音山中直路,一家前科累累的股票上櫃公司,化學槽車走山路翻覆汙染事件,看政府避重就輕放水的執法問題!】
3月30日下午,
五股御史路與中直路交叉路口發生氯化銅(廢酸性蝕刻液)槽車翻覆的事件。
現場化學物質已延中直路流入路邊山溝及山溪,
現場立即採樣,檢測pH值為1.69。
氯化銅是容易溶於水的物質,當地又常有民眾取山泉水飲用,
因此這個案子我一直很重視也發文要求環保署提供調查報告。
根據環保署提供的調查報告,
翻覆的化學槽車隸屬昶昕實業公司,車號928-QD。
號稱要從三重載運至大園廠途中翻覆。
次日觀音坑溪水水質檢測仍偏酸,pH值達5.82,呈現酸性。
槽車翻覆的地方我很常經過,
在地人都知道是鮮少人煙、坡度陡的山間小路。
若像環保署所調查,該槽車要從三重到大園是不可能走那條路的,
不走台64線轉台61線,
卻走到蜿蜒崎嶇、人煙罕至的山間小路做什麼呢?
觀音山,林口臺地一直以來都是非法業者大量棄置廢土,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,非法棄置有毒溶液,非法污水排放的地域。
3/30化學槽車翻覆後我繼續追下去,
發現昶昕這家公司前科累累。
2014年環保署還發佈過新聞稿,
查獲「合法有害廢棄物再利用業者」掩護「非法」行為。
該「合法業者」就是昶昕實業,這個股票興櫃的大業者,
「合法業者」做了哪些「非法」的事情呢?
「2014年環保署表示,
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及關係企業,
從事收取廢銅液等廢棄物生產硫酸銅等產品,
#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誠實申報其產品產能,
#涉將部分收受之廢液運進廠後未下貨處理隨即運出廠外他處...
#或交由載運之車輛偷倒於環境中,
將造成環境之危害;
另該廠及蘆竹廠處理後之產品工業等級硫酸銅,
#流向不明亦涉不實申報。
稽查人員並發現昶昕公司蘆竹廠涉嫌將廠
#收受廢液之儲槽以軟管將廢液排放至廠外水溝...」,
#2016年最後實際負責人及公司員工都被判刑。
而這個前科累累的公司在五股觀音山翻覆,車號為928-QD的槽車,
是「昶昕蘆竹廠」在桃園市政府「廢棄物清除機構」許可證上列為清除車輛的車子,
沒有被允許載「氯化銅」廢液,
為什麼可以挪來作為載運「氯化銅」號稱到「昶昕大園廠」「再利用機構」使用?
這已經違反「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」第14條
「不具相容性之事業廢棄物不得混合清除」,
這樣屬於違法載運!
或是他們根本就是載運地下工廠蒐集來的,
需要申報,且需裝GPS追蹤的「含銅廢液」,
故意在車上掛牌標示「氯化銅」為再利用物質,以規避管理追蹤,伺機偷倒。
因為真正的「氯化銅」為可以賣錢的再利用物質,何必偷倒呢?
掛羊頭賣狗肉就是「昶昕」的慣用伎倆。
這個案子也已實際造成觀音坑溪的污染,
依據刑法第190條規定,
「因過失混入妨害衛生物品於供公眾所飲之水源、水道或自來水池者,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」
「廢清法」、「水污法」等也都有相關刑責規定與罰則。
可是新北市環保局及環保署,
卻採信業者說詞,走中直路小山路是為了到大園的說詞,
只是要求業者清理槽車翻覆而外洩的氯化銅而已,
政府完全不調查該車違法載運,不許可的廢液,走違反常理的路,
還翻覆造成環境傷害,並且應該要採取刑事追究責任卻不追究,
這樣縱放的態度。
政府面對污染以前常說,
抓不到污染行為人,
這次可疑的違法,已經違反相關法令,卻不偵辦。
#難怪業者敢繼續一而再再而三的偷倒。
這是國土的悲哀,環境的悲哀,人民的無奈。
今天質詢這個個案,
要凸顯地方和中央執法的放水,變相包庇業者。
希望環保署要改革啊!
今天的質詢內容:http://ivod.ly.gov.tw/Play/VOD/97529/1M/N
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,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,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,"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: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( http://pnn.pts.org.tw/ ) PNN 粉絲專頁 ( http://www.facebook.com/pnnpts.fanpage ) 公視新聞網 ( http://news.pts.org.tw ) 又傳出爐渣污染事件,在台南市...
廢棄物再利用 申報 在 蔡壁如 Facebook 八卦
#垃圾不分藍綠?
#事業廢棄物危害食安!
台南學甲農地和屏東枋寮魚塭被傾倒事業廢棄物,已非個案,今天我找網路民主推動者 江明宗先生、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召集人黃煥彰先生、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先生,共同舉辦記者會,合作整理出案件的政商關係圖表,共同提出三點訴求:
一、整合資訊公開,讓民眾共同監督。
二、品牌廠商應對事業廢棄物流向負起企業社會責任
三、修正《廢棄物清理法》彌補漏洞。
事業廢棄物事件發展至今,印證了「垃圾不分藍綠」,政商關係的掩護,極可能是事業廢棄物亂竄的背景結構。
我過去在台北市政府服務的經驗中,對生活垃圾的減量、回收、處理較為熟悉,其實廢棄物只要放對地方就沒有垃圾,像生態系中的萬物互相依賴,一個生物不要的會是另一個生物所需。「循環經濟」向大自然學習,事業廢棄物有很高比例可以再利用,是珍貴的資源,也是可以獲利的產業。可再利用資源因空間錯置變成污染,是政府國家治理的徹底失敗,一方面嚴重影響民眾的食品安全、危害健康,另一方面,不肖業者透過政商關係,合法掩護非法獲取暴利,劣幣驅逐良幣,也阻礙循環經濟和產業轉型的步伐。
在此,我和長年追蹤事業廢棄物議題的團體,推動資訊公開網路民主的專家,共同提出制度性的解方:
一、整合資訊公開,讓民眾共同監督。
(一)環保署應建立資訊平台,整合:資源再利用管理系統、許可核發證照查詢、環境資源資料庫、列管汙染源資料庫、違法裁罰紀錄,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流向透明化,讓市場力量淘汰不良業者。
(二)清運計畫應對社區公開,清除後解除列管之地點,亦應持續追蹤是否恢復。
(三)衛星進行國土監測,目前已可自動分析各種土地的變異情況,每月提供縣市政府精確位置的報告,也應對民眾公開,避免縣市政府欠缺執行能量確實清查,或因黑暗的政商關係而未積極處置,甚至包庇。
二、品牌廠商應對事業廢棄物流向負起企業社會責任,公開其委託處理之業者,確保其事業廢棄物有妥善處理。
三、修正《廢棄物清理法》彌補漏洞,避免不肖業者將可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混合其他土石方式規避刑責。在修法之前,應以保障國人食安為原則,檢討TCLP檢驗方式是否已經不合時宜,或使用能保護土地避免污染的檢驗方式,確保食品安全。
另外,黃煥彰教授也說到,對於那些已經查到被回填到魚塭農地的爐碴、污泥等廢棄物,環保機關常常只以TCLP溶出檢測來判斷其是否為有害事業廢棄物,對於土壤是否有污染,百般規避,發明出所謂的「原生土壤」一詞,只針對明顯未受污染的土壤進行採樣,當然不會發現污染。 廢清法第46條罰責雖然於2017年1月18日起從原本的「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」,上修到「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」,但因有致汙染環境為前提,這法條形同虛擬的法條,因環保署始終都無法證明致環境汙染,所以如學甲爐碴案、枋寮劉淼松魚塭回填廢棄物案,汙染行為人皆不適用?
廢棄物清理法46條之2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、清除、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,致污染環境」的刑責。黃煥彰呼籲修法刪除「致污染環境」五個字,才能對不法業者有所警惕。
謝和霖先生說:廢棄物非法流竄嚴重,是因為不肖業者追求不當利得、「拿錢不辦事」的風險太低的後果。如果沒有嚴密全程監督,仍有許多方法可以逃避流向申報和GPS監督管控。尤其是類土石泥砂的廢棄物,如碴類與污泥,混入土石方後根本很難判斷其來源;另如營建廢塑膠,月黑風高放把火燒掉,誰也抓不到。因此應該修法,授權中央環保主管機關,針對這些容易流竄的廢棄物,給予特別管制,讓業者必須「辦好事」並經過第三方認證後,才能拿到錢,始能解決事業廢棄物亂竄危機。
台灣民眾黨-台南總服務處
廢棄物再利用 申報 在 上下游 News&Market Facebook 八卦
整個農漁村都是我的垃圾場?北部營建廢棄物無處去,大規模往中南部農漁村丟棄,鄉間到處是堆積成山的廢棄物,然而北部也的確面臨空間不足問題,光是丟不是辦法,營建廢棄物其實還有利用可能性,但問題是流向都沒有控管,導致農漁村成了受害者。
立委洪申翰、台北市議員邱威傑及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召開記者會,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須正視亂象,應建置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的申報系統、清運車輛加裝GPS追蹤、針對廢棄物再利用建立明確流向及市場,有具體的去化機制,才能緩解廢棄物任意傾倒的壓力。
https://www.newsmarket.com.tw/blog/149800/
廢棄物再利用 申報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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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傳出爐渣污染事件,在台南市北門區環保團體發現爐渣回填在農地間,還有舖在漁塭的道路上,會不會污染農作物和水產品,而更令人擔心的是還多多少像這樣的未爆彈。
這堆看起來像石頭,用水一淋爐渣的真面目馬上現形,表面上有眾多的孔隙是從外觀判斷的它是爐渣的簡單方法,用機器檢測鉻的含量達到1600ppm,是土壤管制標準的六倍,經過就風吹雨淋爐渣進入漁塭對養殖環境造成威脅。
依照工業局訂定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,爐渣可以再利用作為工程填地材料,但不能用在農地。由於工業局對爐渣的流向,並沒有一套管理機制,讓後續監督的環保單位常常只能收拾善後,未來工業局與環保署朝向從爐渣的網路申報系統來加強末端的管理。
在這附近的一處農地,也發現農民拿爐渣來回填農地作為停車場,由於爐渣的流向政府沒有控管,地主往往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爐渣,萬一確認污染農地或漁塭,後續的清除責任通常落在地主身上,環保團體認為這相當不合理。
去年,爐渣的產量就有150萬噸,但它的流向政府卻沒有掌握,台南市北門區這兩個地方,會不會只是冰山一角。"

廢棄物再利用 申報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
雲林林內鄉湖本村一間堆肥場,利用食品加工汙泥、植物性廢渣等原料進行廢棄物再利用堆肥作業,但因臭味民眾陳情多次,業者改善有限,雲縣府11日上午聯合稽查,發現廠區使用區域與工廠登記證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,涉及申報文件虛偽不實,依規定廢止該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,勒令停業停工。
詳細新聞內容請見 https://news.pts.org.tw/article/5167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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